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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校级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23-06-14 10:18   本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凝聚干事创业精神力量,构建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选树活动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校级评优表彰机制,现决定在第39个教师节前开展校级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比例及规则

(一)范围: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教学岗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体教职工。

(二)名额:教书育人楷模5名,优秀教师3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三)推荐比例(取整数、四舍五入):

1.校级教书育人楷模:按照本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教师数的5‰推荐候选人;

2.校级优秀教师按照本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教师数的3%推荐候选人

3.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全体教职工数的1%推荐校级候选人。

(四)规则:每位教师只能从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择一项荣誉称号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依据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一)教书育人楷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社会声誉好,影响力强,受到广大师生公认

(二)优秀教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行为示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质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各部门(含附属技校)组织教师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2),进行申报。

(二)审核:二级党组织教师工作委员会分委会对参评教师进行审核,严把政治关、师德关。机关党委各职能部门由班子成员履行审核把关职责。

(三)推荐: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推荐比例从申报教师中择优选拔、推荐候选人,将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机关党委各职能部门加盖部门章)的候选人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评选: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召开评选会。由候选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工作业绩。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按照评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建议人选。如存在票数相等等特殊情况,由工作组成员研究决定。如果候选人为工作组成员本人或其家属,该工作组成员应进行回避,不参与投票。

(五)审议: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校级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六)公示: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发文:学校党委以文件形式发布评选结果。

四、后续工作

今后校级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在单数年开展,每两年举办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份(春季学期开学初)

今后全国及天津市教育系统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原则应从相应校级荣誉获得者中进行推选。

、报送时间

各单位、各部门应于2023年6月29日下班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将填写完毕、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的汇总表、推荐表/推荐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慧  电话:88195023)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3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 2023年校级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14

附件【附件1.《2021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3年校级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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