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教学岗位教师,原则上应优先推荐校级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推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我校将向市教育两委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学校推荐人选)。各教学单位每单位可分别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教学单位推荐人选)。
三、工作流程
(一)各教学单位向学校推荐本单位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对各教学单位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审议,确定学校候选人建议推荐人选。
(三)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学校候选人推荐人选。
(四)学校向市教育两委报送候选人推荐人选,同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关和师德师风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充分考虑学校办学特色和事业发展需要,推选在教学一线为打造全国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标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三)要倾斜支持扎根祖国边疆、助力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要及时开展宣传选树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五、推选时间
由于时间较紧,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6月1日下午17时前将附件2《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纸质版(在表头加盖党组织公章)、附件4《2023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信息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人员信使。同时按照附件1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及附件3《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准备候选人彩色登记照电子版、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于2023年6月4日下午17时前准备完毕。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附件已通过办公平台发布)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