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于教师岗前培训的管理办法(试行)》(津职师大发〔2024〕30号)和新教师岗前培训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对拟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即日起开展院级岗前专业科目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含教师、科研、实验、实训和辅导员岗位人员)。
二、培训内容
院(部、中心)级岗前专业科目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
四、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一)指定指导教师
为帮助没有教学经验的新教师尽快成长,教学单位负责为新教师指定一名指导老师,具体落实新教师的专业科目培训任务。指导老师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教学科研能力,原则安排各级教学名师或优秀主讲教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一位指导教师指导一位新教师。
(二)培训内容
1.教学单位和指导老师根据新教师拟任课程教学需要制定个性化的专业科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涵盖但不限于:全面熟悉拟任课程、撰写教学计划和教案、听优秀教师讲课(结合公开示范课观摩活动,不少于4次)、课堂讲课(不少于4次)、承担助教工作、参与教研活动等。实训、实验教师以及拟任课程中含有实训、实验教学环节的教师,须完成拟任课程的全部实训、实验项目。
2.指导教师要切实落实对新教师的专业科目培训,为所指导的新教师制定专业科目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使其能够达到承担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培训学时
按照专业科目培训实际学时计算。
(四)培训考核
6月底,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专业科目考核标准,成立考核小组,对新教师的专业科目培训情况考核,并作出书面鉴定。
五、工作要求和说明
1.梳理拟参训教师名单。各单位负责老师填写《2026年第一期教师岗前培训报名汇总表》,于3月12日17:00前,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注:承担学工部教学任务的辅导员,请从学工部开设课程的相关科室报名。
2.填报专业科目培训计划。教学单位和指导老师为新教师制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师院级岗前专业科目培训计划表》,并开展培训工作,经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扫描版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在5月份前新入职的教师,需要参训的,可由所在单位提交参训申请,教工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
4.请参加本期岗前培训的新教师加入工作群。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