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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3-05-12 15:34   本部门 审核人:侯芳、黄萍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时间

2023年全年,学习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三、年度任务和学习内容

(一)学时要求: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自然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自然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

(二)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学时为32学时(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其余则为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四、学习方式

(一)

公需科目培训的必修课为3门,包括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新思想,奋进新征程——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修课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进行免费学习,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二)公需科目培训的选修课和专业科目培训的课,则是通过学校购买的继续教育课程进行免费学习:下载并登录“学习通”app,进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主界面,点击“在线课程”,在“2023公需科目选修课”和“2023专业科目选修课”进行选课学习。(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特别提醒:

1.“学习通”上对“2023公需科目选修课”进行选课学习时,年度学时总计必须大于或等于24学时。

2.“2023公需科目选修课”中的“理论学习”“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数字素养”四个模块,每个模块至少选修一门课程。  

(三)其他学习方式及其学时认定

1.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2.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3.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4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学时。

4.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3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5.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6.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重要期刊论文,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每千字认定6学时、普通期刊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7.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8.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其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按每个模块10学时认定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五、有关事宜

(一)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面未按要求足额完成公需科目学时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二)未完成2019年至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仍可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补学窗口”参加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从继续教育网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自2023年起,不再开展2018年及以前各年度公需科目补学。

(三)本年度之前已选但未修完的课程不结转计入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时。

六、登记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是其年度(聘期)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公需科目培训的“必修课”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培训证书;通过“学习通”完成公需科目培训的“选修课”和专业科目的课程学习后,(最晚于1225之前)进入“我的教发”查看学习记录,在线打印“教师发展培训档案”,作为继续教育学习凭证。

特别提醒:公需科目必修课的“培训证书”和公需科目选修课的“学习凭证”,在职称申报时将作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佐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要小心保管。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3年1225前,将本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2023年)》(附件2)上,并交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审核。

(四)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对未按要求足额完成年度公需科目学时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五)各单位、各部门于2023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统计表(2023年)》(附件3),并将年度统计表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网AM)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给教师发展中心(罗启老师,电话:28700250)。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512  

附件【附件2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2003年).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学习通”APP端和PC端教师在线学习操作手册.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统计表(2023年).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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