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5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统计和纪念证书发放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教龄核定相关文件(附件3)认真统计、审核本单位、本部门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截止2025年8月31日)人员情况。
2.请于2月24日(周一)下午5:00前,将《**学院(部门)-天津市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名册》(附件1, 没有的请填“无”),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EM,纸质版一份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并将《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基本情况表(报送时请按“学院(部门)+姓名”格式命名)》(附件2,无需盖章签字),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EM。
因材料需学校核定后在规定时间报送市教委,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办理。已经领取过纪念证书的请勿重复报送。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2月18日